1104报表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第23条“建⽴银⾏业⾦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业⾦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的要求,为了加快银监会系统信息化建设,银监会于2003年11⽉4⽇专门召开了“银⾏业⾦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主席办公会,会议决定启动银⾏业⾦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

“银⾏业⾦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原则是“统⼀规划、统⼀管理、统⼀标准、资源共享”。系统建设将采取数据⼤集中的模式,利⽤两⾄三年的时间,构建以数据仓库为基础平台的新⼀代银⾏监管信息系统体系,实现对各类银⾏业⾦融机构的⾮现场监管(简称“1104”⼯程)、现场检查、风险评级和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现代化、⽹络化,实现对银⾏业⾦融机构运⾏的智能化监管。

银监会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商业银⾏⾯向银监会及其他上级监管机构统计监管制度的报表处理平台,其基本功能是利⽤⾏内⾃有的业务数据,按照银监会的报表监管制度及⾏内⽇常报表统计要求,完成由⾏内⽇常业务数据向监管报表数据及⾏内报表统计数据的转换,并按照银监会及⾃⾏定义的规则⽣成相应的报送⽂件或报表。

从数据⼊⼝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是建⽴在商业银⾏⾏内业务系统(⽐如:核⼼业务系统、统⼀财会系统等)之上的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它通过数据采集接⼝平台,实现从业务数据到统计数据的抽取与转换。

从数据加⼯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便地按照上级监管单位的统计制度及统计要求进⾏准确地数据加⼯处理,⽐如:数据校验、数据调平等。

从数据出⼝来看,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会以上级监管单位和外部数据接收单位的⽂件格式要求⽣成规范标准的报⽂报表,并可以图表等多种⽅式灵活展现。

系统安全设计上采⽤功能权限和数据权限交差授权的⽅式,保证了系统在数据控制⽅⾯的安全性,同时⽀持基于CA证书的数据链路层加密策略。 系统采⽤任务分解机制,让原先集中在总⾏的统计⼯作合理有效的分解到各级⽀⾏,总⾏只需进⾏任务管理和补录总⾏数据,分⽀⾏数据由分⽀⾏统计⼈员补录提交总⾏,总⾏⼈员不需要再做分⽀⾏数据。

业务处理通⽤性

  1. 就对外数据报送归⼝⽽⾔,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可以适应银监会1104⾮现场监管统计制度,⽽且可以处理⾯向其它机构指标形式或 报表形式的外部报送报⽂与报表。

  2. 就⾏内业务报表处理⽽⾔,1104监管统计报送系统基本上可以处理所有基于Excel⼆维表格的业务报表处理,⽐如:财务会计报表、统 计考核报表、风险管理报表等。系统具有强⼤的报表定制功能,可以⾃⾏定义模板。

系统操作⽅便性

  1. ⾃动抽取转换业务数据:系统采⽤数据采集接⼝平台,⾃动从⾏内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会计系统等)抽取数据并转换成为所 需的监管指标数据,⼤⼤减少了⼿⼯劳动,并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2. ⽅便定制任意统计报表模板:系统具备强⼤的报表定义功能,业务⼈员可⽅便快捷地定制任意形式的Excel统计报表,满⾜⾏内统 计报表的要求;

  3. ⽹页交互,在线补录:系统采⽤B/S模式设计,全部基于WEB模式操作,界⾯清新,操作⽅便,⾏内⽤户可通过浏览器直接访问 该平台,在线补录数据并进⾏修改,⽅便直观;

  4. 提供⽅便实⽤的辅助数据⼊⼝:考虑到业务⼈员对于办公软件的熟练度,该系统数据⼊⼝还采⽤了⽅便直观的Excel⽂件接收, 可以省去⼤量⼿⼯填报过程;

  5. 多⽤户协同做数:通过⽤户许可证的授权,提供多⽤户协同做数,充分协调各级机构间的共享协作能⼒,提⾼⼯作效率;

  6. 有效实现任务分配:总⾏报数以任务形式下发,分散填报,有效实现总分机构协调,减少总⾏压⼒,并加强了对⽀⾏数据准确 性、及时性的控制。